《全民健康保險法》旨在增進全體國民健康,通過強制性社會保險機制提供醫療服務並给予保險給付。以下是該法規範要點摘要:
總則
• 法律適用於所有國民,確保在疾病、傷害害或生育事故時獲得保障。
• 設政府負責確保保險經費至少達到一定比例,並確保財務穩定。
保險人、對象及投保單位
• 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負責業務執行。
• 符合條件的國民應參加保險,包括有戶籍、就業人員、新生嬰兒、海外派驻人員等。
• 被保險人分多類,如公務員、受僱者、自營業主、農漁業從業者等,並有相應的投保單位。
• 有特定條件者,如失蹤、不具資格者,須退保。
• 眷屬一般隨被保險人投保,除非有家庭暴力等例外。
保險財務
• 保險費由政府、投保單位及對象分攤負,費率有上限。
• 投保金額根據被保險人所得或規定分級表確定。
• 保险費的調整、滯納及補充保險費制有明確規定。
醫療服務與給付
• 特約醫院需符合病房設置標準,並公開病床使用狀況。
• 醫療服務機構不得額外收費,且須核查健保卡。
• 提倡適當醫療利用,避免資源浪費,並有改善方案。
• 醫療品質資訊應公開,費用超出一定額度的機構需提交財務報告。
爭議與罰則
• 對保險人核定有爭議先申請審議,不服可訴願或訴訟。
• 違駛險人或機構違規可能面臨罰鍰或法律責任。
• 擅自險系統或資料者將受刑事處罰。
安全準備與資料管理
• 提列安全準備確保財務平衡,資金來自多渠道。
• 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得調閱資料以監督業務。
其他
• 有特殊規定涉及榮民、低收入戶、職業訓練機構對象的投保單位及投保細節。
• 醫療科技評估、藥物給付標準制定有參與機制確保合理。
• 家庭責任醫師制度鼓勵預防醫學與轉診,並有給付規則。
總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構建了全面的醫療保障體系,確保國民能獲取醫療服務,並透過詳細的規範和程序確保保險財務穩健運作。
越南健康保险法规定了国家健康保险制度的组织、运作原则、适用对象、保险费标准、保险范围、医疗服务提供、费用支付方式及健康保险基金的管理等。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摘要:
1. 适用范围与对象:本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组织和个人,以及在越南境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但不包括商业健康保险。
2. 健康保险原则:强调风险共担、按薪资比例缴费、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提供不同待遇水平、医疗费用共同承担,并确保基金的集中、公开管理。
3. 健康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保险费、投资收益、赞助和合法收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用于支付保险范围内体检、治疗费用等。
4. 保险福利:覆盖身体检查、治疗、康复、产检和分娩等,紧急情况下从区级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费用,以及部分特定条件下100%至80%不等的治疗费用报销。
5. 医疗服务提供:与健康保险机构签约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健康站、诊所、综合医院等,提供服务需遵循医疗检查和治疗合同。
6. 体检与治疗登记:参保人员有权在指定级别的医疗机构登记初次体检和治疗,可每季变更,流动工作或临时居住时可选择合适机构。
7. 治疗转诊:超出医疗机构专业范围时需及时转至其他保险承保机构。
8. 费用支付:依据固定费率、服务项目费用或疾病种类支付,健康保险机构按合同支付给医疗机构,并预付费用,按季结算。
9. 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缴费、欺诈、挪用基金、阻碍权益等行为,均被禁止。
10. 相关方权利与责任:规定了参保人、缴纳保险的组织和个人、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如信息获取、投诉权、缴费、正确使用保险卡等。
11. 争议解决与检查:设立健康保险检查员负责专业检查,对投诉举报有处理机制,解决纠纷。
12. 保险卡管理:健康保险机构统一发放、管理保险卡,规定补发、更换、撤销与暂扣条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越南公民及在越外国人能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促进公平和有效的健康服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