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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與越南醫療保險法比較

項目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 越南醫療保險法 (Luật Bảo Hiểm Y tế)
實施時間 1995年 1998年 (2009年修訂)
覆蓋範圍 強制性,覆蓋所有國民及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 強制性 (部分職業) 與自願性混合
財務來源 保費、政府補助、菸品健康福利捐 保費、政府補助、彩券收入
管理機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越南社會保險局 (VSS)
醫療服務提供 主要由私立醫療機構提供,亦有公立醫院 公立醫療機構為主,亦有私立醫療機構
給付範圍 門診、住院、藥品、牙科、中醫等 門診、住院、藥品、部分牙科及傳統醫學
轉診制度 分級醫療,需經轉診才能至醫學中心就醫 逐步推行轉診制度
費用分擔 部分負擔 部分負擔,依保險類別及醫療服務項目而異
挑戰 財務永續性、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人口老化 覆蓋率不足、醫療服務品質、財務管理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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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與越南健康保險法比較

項目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 越南健康保險法 (Luật Bảo Hiểm Y tế)
立法背景
- 目的 為人民提供醫療保障,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為人民提供醫療保障,減輕疾病經濟負擔。
- 時間 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 1993年頒布,2008年修訂
制度類型 強制性社會保險 強制性社會保險
覆蓋範圍 幾乎涵蓋所有國民及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 逐步擴大覆蓋範圍,目標為全民納保
財務來源
- 保費 由雇主、雇員及政府共同負擔 由雇主、雇員及政府共同負擔
- 其他 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款 政府預算撥款、彩券收入
給付範圍
- 門診 包含西醫、中醫、牙醫等 包含基本醫療服務
- 住院 包含病房費、手術費、藥費等 包含病房費、手術費、藥費等
- 其他 包含部分慢性病、重大傷病、生育等 包含部分慢性病、生育等
管理機構 中央健康保險署 越南社會保險局
醫療服務提供
- 模式 主要為社會保險醫療服務提供者 混合模式,包含公立及私立醫療機構
- 給付方式 論量計酬為主,部分疾病採論人計酬 論量計酬為主
挑戰
- 財務永續性 人口老化、醫療費用上升 財務缺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
- 醫療品質 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部分醫療行為過度 醫療服務品質參差不齊
改革方向
- 財務 提升保費、開源節流 擴大覆蓋範圍、提高保費徵收率
- 醫療 推動分級醫療、提升醫療品質 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提升醫療人力素質

備註: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有所變動。